现就《雅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市政府于2023年12月28日批准设立了规模为45万元的雅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池,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资金池科学、高效、规范、有序运作,根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并向市级相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银行和部分企业代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最终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十章三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办法的目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池的含义及资金池规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池的用途等内容。
第二章为借款的对象、用途和条件,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知识产权出质取得的信贷资金可用于的方向、出质的知识产权应符合的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为合作银行、保险机构、运用服务机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保险机构、运用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为融资事项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保险机构、运用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承担的相关事项。
第五章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主要内容包括出质知识产权评估途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期限及利率。
第六章为专项补贴的范围及申请程序,主要内容包括补贴范围、补贴比例、补贴经费的上限额度等。
第七章为风险补偿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每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风险共担机制。
第八章为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流程,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风险补偿的材料、申请时间、审核流程等内容。
第九章为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主要是合作银行、保险机构、运营服务机构对认定的贷款损失应如何管理及应负的职责。
第十章为附则,主要包括施行日期、有效期及负责解释部门。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1月至4月通过局官网、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市级相关部门、市局相关科室就《雅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4月,共收到修改意见27条,经过与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等部门深入沟通,综合考虑,采纳18条修改意见,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办法》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办法》经公平竞争审查,无歧视、限制或排斥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文件实施时间。《办法》于2024年11月14日在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上公示,自公示满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