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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免于、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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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经开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相关工作要求,《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免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2023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落实好下列要求。

一、对拟处罚事项参考适用《清单》的,应当严格按照《清单》对应的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加强行政处罚文书中裁量部分阐释说理。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不得将《清单》作为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定依据。

二、《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2023》《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免于处罚清单(2023》适用条件中的“首次违法”“次违法”是指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适用首违、初违不罚的违法行为,办案机构应通过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6)存档。

三、《清单》包含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裁量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雅市监发〔2022〕63号)自本《清单》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五、《清单》自2024114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2023

2.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免于处罚清单(2023

3.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清单(2023)

4.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处罚清单( 2023 )

5.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从重处罚清单( 2023 )

6.承诺书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免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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