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经开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相关工作要求,《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免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2023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落实好下列要求。
一、对拟处罚事项参考适用《清单》的,应当严格按照《清单》对应的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加强行政处罚文书中裁量部分阐释说理。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不得将《清单》作为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定依据。
二、《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2023)》《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免于处罚清单(2023)》适用条件中的“首次违法”“初次违法”是指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适用“首违、初违不罚”的违法行为,办案机构应通过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6)存档。
三、《清单》包含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裁量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雅市监发〔2022〕63号)自本《清单》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五、《清单》自2024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2023)
2.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免于处罚清单(2023)
3.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清单(2023)
4.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处罚清单( 2023 )
5.雅安市市场监管领域从重处罚清单( 2023 )
6.承诺书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