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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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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蛋制品、餐饮食品共10类食品67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肉制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饮料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糕点23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荥经县皓记锅贴包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71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二)汉源县老城榨榨面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83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三)汉源县友谊路刘记小吃店销售的标称由汉源县友谊路刘记小吃店生产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39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四)荥经县唐眼镜干杂店销售的“笋干”,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4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五)汉源县张甫兴卤肉店销售的“卤牛肉”,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6.6m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

(六)芦山县双笑干杂店销售的“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42g/kg,标准规定为≤0.1g/kg;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4.4,标准规定为≤1。

(七)天全县肖明英干杂百货店销售的“酱腌菜(泡椒)”,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1.33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27g/kg,标准规定为≤0.1 g/kg;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4.1,标准规定为≤1。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荥经县、汉源县、芦山县、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19年第2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19年第2号食品抽检信息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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