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雅市监当罚字【2019】1031号 | 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初级中学部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案 | 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初级中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16214525466966 | 陈自伦 | 当事人部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