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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6号),涉及我市雅安市雨城区琴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19年第36号公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1575;产品名称:油条;生产日期:2019-05-15;规格型号:散装;被抽样单位:雅安市雨城区琴琳小吃店;标称生产者名称:/;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城区局)于2019年6月4日对雅安市雨城区琴琳小吃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门店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食品70根,货值105元;已销售70根,库存(未销售)0根,召回0根,下架封存0根。
(二)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雨城区局于2019年8月20日对该门店作以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门店经营户个人文化水平低,不了解相关法律,使用了含铝泡打粉。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复查,经营户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2.停止使用含铝泡打粉。
雨城区局已于2019年6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门店基本整改完成。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