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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正式颁布实施后,芦山县迅速行动,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合”安雅·百日安全攻坚”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微信朋友圈、经营主体微信群,在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场所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生鲜食品食用农产品不得“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提醒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予以更换。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拆除更换“生鲜灯”81个,发放告知书100余份。
下一步,芦山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力度,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新法施行后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照明设施合规,全方位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审核领导:刘洁 供稿人:杨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