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斌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5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监督管理的建议》(政协提案 175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雅安市第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监督管理的建议》(第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从2014年初,市县两级按照《雅安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工作,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中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贩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目前,全市食品生产企业202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5614家;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48家;餐饮服务单位5048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80家;未取得许可证的小作坊1615家;未取得许可证小食品店1787家;未取得许可证小餐饮店977家;未取得许可证小食品摊贩267家。
二、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监管状况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主管部门执法难、监管效果不佳;生产经营难;生产者与监管部门的信任危机”。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大,分布散乱,经营场所简陋,食品安全监管点多、面广、线长,问题易发、多发,食品安全情况复杂。在一定程度上给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近年来,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上,我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改进监管方式,探索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做了一些有效尝试:
(一)完善制度,形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监管常态。
一是完善考核体系。从2013年底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后,省、市、县(区)食药监系统的年终目标考核任务中,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考核范围,要求对每户食品生产小作坊按照取证企业要求,巡查基本达到2次以上。二是完善监管制度。2015年初,市食药监局印发《雅安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巡查回访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食药监局
(二)突出重点,增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抽检力度。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传统监管,做法停留于眼看、手摸、查记录,监管手段单一的情况,市食药监局增加抽检覆盖范围,实现抽检由“有证企业”向“小作坊”覆盖的转变。一是计划抽检。通过食品生产环节年度抽验计划,对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类别,结合季节性,区域性,节日性,通过增加抽检批次,不断强化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 二是重点食品抽检。从2015年起,在市级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上,以肉制品、乳制品、茶业、酒类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为检查重点,增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批次,2016年,按照省食药监局安排,每个县区每年自行增加抽检不少于240批次食用农产品,同时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强化落实整改。对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实施县区局“认领”报告制度,确保问题处置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以问题产品为切入点,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两超一非”坚决进行打击,视情节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专项整治,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2013年,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部分酒类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管办〔2013〕106号)的要求,市食药监局对全区白酒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
2014年,市食药监局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重点针对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鲜活水产品、保健食品6大类品种,15个方面的问题食品进行了整治。其中包括酒类、茶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检查活动。
2015年按照省食药监局安排,从1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重点围绕散装白酒加工、销售、消费环节开展整治,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小餐饮店、酒吧。我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抽检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散装白酒、自制泡酒55批次,其中36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强化了监督抽检,增强依法监管依据。
(四)强化政府职责,打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基础。
目前,随着食药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监管体制建设。整合了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职责,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是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全市按片区设置县(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46个,作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2至3个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每个片区基层所配备3名执法人员,负责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三是规范经营环境。结合“双创”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环境卫生条件的检查,开展对生产环境卫生、人员健康证、原辅料索证索票和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对基本达到办证条件的小餐饮、小作坊发放《雅安市食品流通灵活就业辅导意见书》,加强对其管理。
(五)开展科普宣教,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一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多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监管的难点和努力的方向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问题。新《中华人民
(二)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经营的法律依据。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决定》中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食品生产许可为营业执照登记作为前置条件的改为后置条件。按照文件精神,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证书已不作为取得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三)新《中华人民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把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做到位,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盼。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事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