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7年 第2号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雅安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7〕93号)要求,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备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四川省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网络食品交易主体)。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驻四川省的分支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所在地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
二、备案程序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备案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备案,发给《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附件2);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三)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交回原备案凭证,领取新的备案凭证,备案号不变。
(四)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终止网上食品经营的,应当于停止平台服务或者终止网上食品经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原备案凭证,原备案号作废。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虚假证照或者被吊销、注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其备案证。
三、提交材料
(一)新办备案提交的材料: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自建网站的备案主体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变更备案提交的材料: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请表、原备案凭证、涉及变更信息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注销备案提交的材料: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请表、原备案凭证、注销备案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备案公示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直接公示或以链接等方式公示备案凭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备案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各县(区)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雨城区: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B区15号 ,联系电话:0835-2862927
名山区:名山区蒙阳镇彩虹南路5号(名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联系电话:0835—3236871
荥经县:荥经县严道镇小西街9号(荥经县政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联系电话:0835-7621709
汉源县: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电话: 0835—4298817
石棉县:石棉县彩虹路9号政府大楼(石棉县政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0835-8862963
天全县:天全县城相镇安居北路296号二楼 (天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835-7220926
芦山县:芦山县迎宾大道政府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联系电话:0835-6520671
宝兴县:宝兴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第二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835-6822739。
附件:1.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请表
2.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请表
附件2: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