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雅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雅府发〔2018〕4号)于2018年4月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
三、重要意义
一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延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推广实施集群注册登记模式,降低初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成本,支持创业创
二是进一步明确“场所禁止”限制条件。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禁止新设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禁设娱乐场所等8类经营项目的住所(经营场所)禁止情形。
三是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鼓励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解读人:蒋倩倩 联系电话:0835-2227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