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4年2月29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雅安市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0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刑警大队移送的案件材料,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对所售的普通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所属类别进行查验的情况下,向老年人进行宣传销售,宣传这些普通食品具有相关治疗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宣传内容的佐证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全县某店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4年2月5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全县某店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店铺洗头区的货架上发现汇集丽乳木果滋润修护洗发乳1瓶,上述化妆品执法人员通过“化妆品监管AP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均未查询到备案信息或注册信息。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备案信息、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宝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宝兴县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案
2024年2月5日,宝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宝兴县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
2024年1月3日,宝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1台通用门式起重机械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2年12月;1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3年4月,上述2台起重机械均已超过定期检验日期且继续正常使用当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宝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石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棉县某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4年3月27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石棉县某药房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1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药品管理系统查见当事人售出过期药品“硫糖铝咀嚼片”1瓶。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2日购进“硫糖铝咀嚼片”10瓶,有效期至2024年3月1日。该批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售出1瓶,剩余3瓶于检查当日下架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