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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秋季食盐市场执法行动的通知》(川经信盐业函[2019]592号)要求,按照《食盐专营管理办法》规定,芦山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联合县经商科局开展为期2个月的秋季食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防止工业用盐和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
此次联合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流通领域的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食品市场等食盐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食盐购进渠道、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所售食盐是否加碘,是否符合食盐质量安全,以及食盐终端用户食品加工企业、学校食堂及餐饮企业等单位的食盐来源。检查中,发现部分小超市、餐饮经营者未落实食盐采购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等制度,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宣传《食盐专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按要求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大型商超5个、批发市场1个,农贸市场4个、学校食堂7个、食品加工企业1个、餐饮企业3个,无食盐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审核领导:陈君 信息员:何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