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于2021年5月11日至12月10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现将行动整治重点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
1.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实施限流、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捆绑软件、恶意不兼容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或者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以恶意好评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虚假营销、虚构流量数据、虚构交易互动数据、对商品(包含服务,下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利用技术手段、媒体、新型销售模式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等方式和手段“刷单炒信”。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它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二)加强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商誉保护。
1.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APP名称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渠道销售仿冒服装、日用品等民生重点商品。
2.经营者、平台企业对同行业竞争者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规商业炒作行为。
1.利用庆祝活动宣传报道或者领导人讲话内容等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假借“特供”“专供”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利用会销等方式,对与庆祝活动相关的工艺品、纪念品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严厉打击违法促销行为。
1.线上促销活动中促销信息公示不明确。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
2.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
(五)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企业不正当营销行为。
1.在医药购销过程中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等商业贿赂行为。
2.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在获取相关生产资质、参加招投标及供应商审查、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生产销售、目的地货物通关、外方质量抽查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着力规范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行为。
1.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的承诺不一致的行为。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聘请网红等代言人进行直播宣传,代言人利用话术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诱导消费。
2.通过搜索引擎、生活服务类平台等,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标识、误导性宣传等多种混淆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与其他知名医疗机构存在关联,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以超低价格吸引顾客上门,再通过话术诱导推荐消费者购买高价套餐的行为。
4.未经授权使用“协和”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字号或简称,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宣称知名医院专家、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方式,对经营者或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中医药服务领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1.加强对激发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产业,催生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产业、科技密集型企业的保护力度,严查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2.鼓励企业依法积极维权,快速响应企业维权诉求,查处一批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八)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在农村、城乡结合地区生产销售仿冒农资产品,其他日用品等商品,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3.校外培训机构、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等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擅自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对近视眼镜功效作虚假宣传的侵害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