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172号)转发你们,请大家知悉。
附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