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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防范和打击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及滥用行为。芦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一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严防药物流入非法渠道。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就二类精神药品购销存数据、处方开具、安全管理等全面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执法人员深入辖区精神病医院、医疗机构,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存储、使用等重点环节,及供货方资质审核、药品出入库管理、药品流向等内容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制度,严防第二类精神药品从流通渠道流失。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严格管理麻精药品,提高从业人员对麻精药品安全意识,确保麻精药品安全使用。
二是突出重点品种,强化经营企业自查管理。对新列管或调整管制级别品种加强管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对照《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对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品种的库存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在7月1日前全面下架相关药品。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治氛围。加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法治意识。紧密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大力宣传防范药物滥用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营造公众自觉远离药物滥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芦山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保持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的高压姿态,严防严控零售和使用风险,坚决杜绝流弊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