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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
为纵深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下列食品。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伪标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的食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的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畜禽肉类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口食品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查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完整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三、经营过程重点规范。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贮存条件及食用方法;实行分区分类销售,不得与非食品混摆销售,特殊食品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时下架过期食品,建立销毁处置台账;冷藏冷冻食品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要严格温控管理,做好温度记录。
四、食品安全无小事,人人都是守护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若发现食品过期、变质、掺假、虚假标签、非法添加等问题,请尽量保留证据,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