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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44号)文件内容,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我省2017年2月部分媒体发布的12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加强对相关品种经营和使用单位药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发现问题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重点查处屡查屡犯和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附件:
2017年2月四川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表.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