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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3”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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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3”新闻发布会,通报“春雷行动2023”阶段性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回答媒体相关提问。

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汉源县市场监管局紧扣“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食品安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打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等6大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营造安全优质的营商环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开展部门协作执法5次,检查市场主体500余家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6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31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94万元。

针对下一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坚持分类、梯次、精准执法,用好综合执法工具箱,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注重把握监管执法的“时度效”,强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更有“温度”的执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型案例一:汉源县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小瓢虫有机肥料”案

2022年11月18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源县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该公司经营门市内发现有标价为120元/包,标示保质期为“24个月”,合格证标示生产日期为“2019/11/27”的“小瓢虫有机肥料”113袋。经查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小瓢虫有机肥料”货值金额共计53040.00元,违法所得22596.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 “小瓢虫有机肥料”113袋、没收违法所得22596.00元、处罚款 53040.00元的行政处罚。

型案例二:汉源县某火锅店经营使用回收红油案

2023年2月1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源县某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厨房内查见有2个大铁桶,其中1个铁桶内有凝固红油,连桶称重37.75千克,另一铁桶上放置有漏筛和铁瓢,桶内有油水混合物,连桶称重21.75千克,该店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店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和回收协议。经查实,当事人存在经营回收“红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使用回收“红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相关规定,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型案例三:洛阳某乐园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2月1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洛阳某乐园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地内的游乐设施“海盗船”正在运行。经查实,该公司经营的游乐设施“海盗船”属于特种设备,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游乐设施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游乐设施“海盗船”,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型案例四:郑某某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2年11月29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某某经营的肥料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见其经营场所存放有标称商标为“力德立农”的复合肥料,执法人员对该批次复合肥料进行监督抽样,送至雅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22年12月9日,雅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该批复合肥料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涉案复合肥料货值金额109970.00元,违法所得为1557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汉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审签领导:白仑,信息员: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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