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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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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经营者:

2024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五、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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