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位置:首页>保鲜膜消费提示

保鲜膜消费提示

来源:
发布日期:
浏览:
打印

保鲜膜是一种以塑料聚合物为原料制成的薄膜,主要用于覆盖食物容器或直接包裹食品,通过物理隔离实现食物保鲜,防止交叉污染等功能。为帮助消费者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保鲜膜,雅安市市场监管局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要点

(一)查看材质类型。推荐选择PE(聚乙烯),其安全性高,不含塑化剂,适用于日常冷藏保鲜;耐热约110℃,部分可短时微波加热(有明确标注时)。可选PVDC(聚偏二氯乙烯),其耐热140℃-180℃,阻氧性强,适合微波加热。谨慎选择PVC(聚氯乙烯),其多用于商用包装瓜果蔬菜,因其含塑化剂,不适用于高温及接触热食或含油食物,该成分若遇高温或油脂易迁移到接触物中,影响食品安全健康。


  (二)检查产品标识。注意查看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材质、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或者警示信息等内容。执行标准应符合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产品标准为GB/T 10457—2021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质量通则)或企业标准。

(三)观察表面外观。表面应平整无杂质,优选无色透明、无印花图案的产品,减少着色剂迁移风险,选购时注意有无刺鼻异味(异味可能提示添加剂超标)。

二、新型“浴帽式”保鲜膜注意事项

密封性:弹性封口无法完全阻隔空气,保鲜效果弱于传统拉伸膜。

接触材质:选购时需确认材质是否为食品级(标识标准为GB 4806.7—2023),避免使用非食品级产品接触食物。

三、使用指南

严格遵循保鲜膜外包装标注的温度范围,避免长时间接触高温(可能熔化)。外包装未标注可微波加热时,切勿将保鲜膜连同食物放入微波炉一块加热。不可重复使用,一次性保鲜膜用后即弃。保鲜时长建议≤12小时,勿作长期使用。

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scjgj.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01 蜀ICP备19012387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17
主办: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路218号 联系方式:0835-282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