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工作成效,按照省局相关要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建立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协同工作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一是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资料(信息、简报、会议纪要、情况报告、案件查处等)抄报驻局纪检监察组,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将督查发现、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做到信息互通、共享。二是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调度会、会商会,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参加。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行动碰头会、沟通会、联席会,通报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研究相关问题。
二、线索移送机制。一是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专项行动案件查办、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驻局纪检监察组。二是驻局纪检组按照相关规定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需要问责追责的干部启动相关程序,以问责倒逼尽责,确保责任落实。
三、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调研、检查、督导等,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二是市市场监管局在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推动中如遇干扰、阻力、障碍等问题时,可提请驻局纪检监察组给予支持和帮助。三是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存在问责处理不当的,商请驻局纪检组并提请市纪委监委予以调查纠正。
四、成果共享机制。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查处的重大、典型、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反馈通报。二是深入开展履职尽责相关警示教育,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市市场监管局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共同梳理和提炼专项行动协同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加强社会宣传。
(撰稿人:刘敏 审签领导:乔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