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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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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速览
01一、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1.马尔代夫正式颁布首部《马尔代夫商标法》

2.沙特阿拉伯王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推动知识产权司法裁决公开

3.巴西暂停电信类专利的快速审查通道

02二、RCEP协定成员国

澳大利亚《2025年商标修订条例》正式生效

03三、其他国家和地区

1.商标《尼斯分类》第十三版正式生效

2.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启动PTAB程序自愿检索披露声明计划

3.欧盟手工艺品与工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框架变更

 

PART.01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1.马尔代夫正式颁布首部《马尔代夫商标法》
    20251111日,马尔代夫正式颁布其首部综合性《马尔代夫商标法》,结束了长期以来依赖警示性公告主张商标权利的历史,迈入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商标注册体系。

    《马尔代夫商标法》(第19/2025号法律)于20251111日批准通过,并在马尔代夫政府公报上公布,将于20261111日正式生效,为企业预留一年的准备期。该法明确了商标的申请、审查、异议及续展等程序,并针对商标侵权行为设立民事与刑事救济措施。

    在这之前,马尔代夫的商标保护依赖于定期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商标所有权的公告。《马尔代夫商标法》确立了先申请制度,注册有效期为10年且可连续续展,同时承认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该法还允许外国申请人在无需获得投资批准的情况下注册马尔代夫商标。

    该法将与马尔代夫《知识产权局法》并行实施。马尔代夫首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马尔代夫知识产权局计划于20261月成立,负责商标、专利及版权的管理与监督。

    现有商标持有人须在20271111日截止的12个月过渡期内重新注册新商标,若逾期未办理,该现有商标将被注销。相关费用及程序细则预计于20275月前出台。此次改革标志着马尔代夫商标保护进入新时代。马尔代夫企业应尽早检视自身商标组合并规划申请,以避免在先申请制度下产生商标冲突。

    该法还引入边境执法措施,并对制售假冒商品行为设定处罚,罚款金额从10万马尔代夫拉菲亚(约合4.6万元人民币)至200万马尔代夫拉菲亚(约合91.5万元人民币)不等。

编译自
https://asiaiplaw.com/section/news-analysis/maldives-ends-era-of-cautionary-notices-with-landmark-trademark-law

2.沙特阿拉伯王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推动知识产权司法裁决公开
    近日,沙特阿拉伯王国(以下简称“沙特”)司法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瑞士日内瓦WIPO总部正式签署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谅解备忘录(MOU),旨在提升司法透明度,加强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签署仪式于沙特司法部长瓦利德·萨马尼(Walid Al-Samaani)与WIPO总干事邓鸿森(Daren Tang)的会晤期间完成。

    会晤期间,萨马尼部长介绍了沙特司法领域的快速发展。此次谅解备忘录(MOU)聚焦于一个关键举措:发布知识产权司法裁决,使其向公众开放。

    该谅解备忘录(MOU)通过公开裁决结果,直接提升了司法透明度,推动法律体系更加透明化。此举体现了双方在发布知识产权司法裁决方面深化合作的承诺。通过查阅这些裁决,使全球法律从业者和权利持有人能够了解法院如何解释专门的知识产权立法。通过与公众共享司法信息,司法体系本身变得更具可预测性和可问责性,这与促进知识交流、提升国内外司法实践水平的目标相一致。发布司法裁决是增强法律明确性、营造开放可靠执法环境的必要机制。

    该谅解备忘录(MOU)的长期影响将远超数据公布本身,对司法进步和经济竞争力提升具有更广泛的深远意义。其未来的主要成果将体现在既定目标所带来的切实效益上:提升司法实践水平,促进知识交流。通过系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裁决,该谅解备忘录(MOU)将有助于持续推进沙特司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对于沙特国内外法律界而言,这将形成一个重要的公开判例库,有助于知识产权立法在实践中逐步得到更一致、更成熟的应用。

    归根结底,沙特建立更清晰、更可预测且全球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是吸引外资、激发创新的重要驱动力,这将直接助力沙特实现经济转型目标。此次谅解备忘录(MOU)的签署标志着沙特在本国司法框架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方面迈出了战略性一步,进一步彰显了沙特致力于在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领域推进透明度、法律明确性及全球合作的坚定承诺。

编译自
https://asiaiplaw.com/article/saudi-arabia-wipo-sign-agreement-to-publish-ip-judicial-rulings

 

3.巴西暂停电信类专利的快速审查通道

    20251216日,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发布第17/2025号法令,宣布即日起暂时中止针对国际专利分类(IPC)主分类号为H04(电信类)专利申请所适用的快速审查通道,包括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绿色专利以及现有技术专利快速审查机制。该措施将于202611日正式生效,目前尚未公布H04类案件恢复快速审查的具体时间。

    不过,此次暂停措施并不涵盖以下几类专利申请人所适用的快速审查通道:巴西初创企业、老年人、残障人士,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申请人。

编译自
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news-events/news/brazil-suspends-pph-fast-track-telecom-patents-2025-12-19_en

 

PART.02
RCEP协定成员国澳大利亚《2025年商标修订条例》正式生效

    近日,澳大利亚《2025年商标修订条例》(涉及国际注册、听证和异议)(以下简称“《IRHO条例》”)获得总督萨曼莎·乔伊·莫斯廷(Samantha Joy Mostyn)批准生效。该条例对现行《1995年商标条例》作出若干修订。

    《IRHO条例》包含七个附表,其中附表1和附表520251219日生效。

    附表1:延长当事人提交抗辩意向通知书的期限。针对以下几类情形,当事人提交抗辩意向通知书的期限从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2个月:

1)将保护范围扩展至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

2)澳大利亚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

3)以未使用为由申请终止国际注册商标的保护;

4)以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已注册商标。

    上述情形适用于针对1219日及之后公布的国内商标注册申请或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也适用于针对1219日及之后公布的未使用申请的异议。

    附表5:延长20251219日及之后请求听证的商标申请审查期限。即当申请人请求举行听证时,对于临近审查期限的商标申请无需另行申请延期。延期审查机制将暂停计算审查期限——若商标申请审查未完成,或涉及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IRDA)申请即将届满。在此情形下,主管机关可依职权主动作出延期决定。

    附表23467已于20251119日生效。

    附表2引入了注册商标被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部分替代”的规定。附表3新增一项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IRDA)的驳回理由。附表4规定,若商标审查员已发出撤销受理的意向通知,则已受理的IRDA不会自动进入完全受保护状态。

    附表6引入两条技术性修订,而附表7则规定了本次修订内容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方式。

    这次修订完善了澳大利亚商标体系,使其更贴近马德里体系,并将惠及商标权人,尤其是拥有全球商标组合的权利人。多项修订缓解了申请人长期面临的成本与延误问题。例如,《IRHO条例》允许在已请求听证的情况下推迟商标申请的核准。这意味着申请人无需在等待听证及其结果的过程中多次提出延期请求。此外,《IRHO条例》允许以国际商标部分替换相同的本国注册商标,使申请人能够借助整合商标组合带来的成本优势,进而降低商标管理的成本与续展阶段的费用。

编译自
https://asiaiplaw.com/section/news-analysis/australias-trade-marks-amendment-regulations-2025

 

PART.03
其他国家和地区

1.商标《尼斯分类》第十三版正式生效
    自202611日起,《尼斯分类》第十三版将正式生效。《尼斯分类》是用于商标注册的国际商品及服务分类体系。该分类每三年发布一次新版本,并每年对各版本进行更新。

1)主要变更

    本次修订涉及部分商品和服务的类别调整,一些项目将被重新划分至不同类别。申请人在准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时,应仔细核对相关变更,尤其是当目标国家/地区商标申请或注册(“基础商标”)所采用的《尼斯分类》为旧版本时,更应特别关注。

2)适用范围

1)原属局于202611日或之后收到的任何国际申请;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2611日或之后收到的任何国际申请,且该申请是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第3条第4款所述的两个月期限届满后由WIPO收到的。

    需要注意的是,202611日前已注册的现有国际商标不会进行重新分类。

    为便于识别,WIPO将在发送至马德里联盟各成员国的相关通知、注册证书、官方出版物以及eMadrid系统中的资产详情中,于所涉商品和服务后标注“NCL13-2026)”字样。此外,eMadrid系统中的“商品与服务管理”功能也将于202611日同步更新。

编译自
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w/news/2025/coming-on-january-1-2026-thirteenth-edition-of-the-nice-classification

2.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启动PTAB程序自愿检索披露声明计划
    2025111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备忘录,宣布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审理的多方复审程序(IPR)与授权后复审程序(PGR)案件中,请求人可自愿提交《检索披露声明》(SDD)。SDD将被视为非排他性、非决定性的有利考量因素,供PTAB在决定是否启动审理时予以考量。

    此举立即生效,适用于所有专利权人初步答复期尚未届满的IPRPGR案件。其目的在于通过增强USPTO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查找相关现有技术的能力来提升审查质量。

请求人可选择提交SDD,并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所主张现有技术所在的数据库与文献库;

2)采用的检索策略、关键词、筛选条件、检索方法或分类路径;

3)参考的其他分析工具或公开资源;

4)检索工作所耗费的时间;

5)审阅检索结果所耗费的时间。

除了上述内容,SDD还可包括与所用检索方法相关的其他信息。

    SDD可不对外公开,即请求人可为SDD申请保密处理,仅供内部审阅。USPTO还特别说明,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与SDD相关的证词不会在庭审中采用。此外,任何拟议的保密令须注明,USPTO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SDD中的信息用于内部培训、改进审查流程及数据分析,并为开发人工智能检索工具提供参考。

    USPTO强调,请求人不会因未提交SDD而处于不利地位。但提交SDD将成为作出审查决定期间的有利考量因素,尤其是当SDD揭示出与USPTO检索时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的方法,亦或是有助于证明USPTO审查过程中存在错误的情况。

对于新提交的请求,SDD须作为独立附件,随请求书一并提交。对于当前未审结的请求,只要专利权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日期尚未届满,请求人即可在20251117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SDD

编译自
https://www.mondaq.com/unitedstates/trademark/1709582/uspto-announces-voluntary-search-disclosure-declarations-initiative-for-ptab-proceedings

3.欧盟手工艺品与工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框架变更

    2025121日起,欧盟第2023/2411号条例——关于手工艺品与工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CIGI)正式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全面适用。该条例于20231018日获得通过,明确自生效之日起,手工艺品与工业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仅在欧盟层面提供,各欧盟成员国不再受理国家层面的保护申请。

(一)手工艺品与工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手工艺品:必须全部或主要依赖手工制作完成,允许使用手动、数字或机械设备辅助生产,但人工参与须是成品构成的核心要素。

    工业产品:须采用标准化流程进行批量生产及机械化制造。

    地理来源:产品须产自特定地点、地区或国家,其品质、声誉或其他显著特征须与其产地密切相关。同时,至少一个关键生产环节须在所界定的产地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不适用于农产品和食品类地理标志保护。

(二)欧盟地理标志注册程序

(1)国家层面:生产者应向本成员国知识产权局或相关主管机构递交申请;申请材料须包含产品规格说明书,以及汇总了该产品规格说明书及相关配套证明文件的整合文件;符合相关标准的申请将被公开征求异议;若无异议,本成员国知识产权局或主管机构将作出授予“临时国家保护”的决定,并将该决定报送至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2)欧盟层面:EUIPO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欧盟范围内组织异议及意见征询程序(如适用),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注册;一旦注册成功,产地内符合产品规格的生产者均可使用该地理标志。

非欧盟成员国的生产者应直接向EUIPO提交注册申请。

(三)现有手工艺品与工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过渡安排

鉴于各成员国现有的手工艺品与工业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将于2026年12月2日全面失效,各欧盟成员国可在此之前将拟纳入欧盟层面保护的现有地理标志名称,上报至欧盟委员会及EUIPO。受影响的权利人可依据欧盟第2023/2411号条例启动相应程序,现有权利须符合该条例标准方可维持保护效力。作为程序性例外,此类过渡情况不受异议程序或意见征询程序约束

编译自
https://cwbip.com/insights/news/2025/changes-gi-protection-framework-handicrafts-and-industrial-product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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