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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6号),涉及我省的1批次不合格饮料。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7年第26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饮料,抽样单编号:GC1600404180;产品名称:经点蓝莓果汁饮料;生产日期:2016-08-16;规格型号:248 ml/罐(果汁含量:35%);保质期:12个月;入网经营者:飞牛网溢丰食品专营店(成都溢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浙江佰利佰瑞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苋菜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成都市食药监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责令入网经营者(飞牛网溢丰食品专营店)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对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进行核查处置,经查:1.经武侯区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未在武侯区少陵东路1号附38号发现成都溢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武侯区局工作人员通过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查询,无该公司信息;3.武侯区局工作人员通过成都工商信息系统查询到了该公司的两个联系方式并多次拨打,均处于空号或无法接通状态。
鉴于以上情况,武侯区局无法对成都溢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