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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犯罪“零容忍”筑牢防线把关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近期,由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移送至司法机关关于黄某某、程某(女)、吉克某某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23年6月,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摸排,发现有人私自屠宰销售死因不明的畜肉,我局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冻肉5000余斤,经我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认定当事人长期收购销售死因不明的家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犯罪行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立案侦查。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必须坚持“零容忍”。保障食品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近几年,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监管、重拳打击,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石棉县川西人家火锅酒楼生产经营地沟油案、石棉县屋头串串香店生产经营地沟油案、石棉县秀琳白宰鸡店添加化学物质酸性橙Ⅱ案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下一步,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把好食品安全关口,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审签领导:李杰;信息员:洪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