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负责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参与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负责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拟定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等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抽检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机制建设。
11、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顶层设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委将“食药安全”列为市委全面坚守的“六条底线”之一,率先在全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
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完善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市、县、乡“三级监管”体系和村(社区)基层监管为补充的“四级”监管网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2、推进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监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投入1885万元建设“雅安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65个参数全部通过现场评审,填补了雅安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空白。建立市食品药品应急指挥中心,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技术支撑,覆盖市、县(区)、基层监管所三级监管机构,实现食品药品全链条动态监管、溯源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引进第三方企业富顿公司、鼓励本土企业拜欧公司在雅安建立远程处方平台,开展远程处方业务,解决零售药店依法销售处方药问题,方便患者问病购药。深入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及“明厨亮灶”工作,全市2458家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对3727家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覆盖量化分级动态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统筹食用农产品“事前、事中”监管。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室18个,构建食用农产品安全初级“过滤网”,守好群众手中的“菜篮子”。
3、坚持过程严管重典严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网络化”、“痕迹化”等监管要求,对“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常态化检查。积极联络协调,加强部门配合,提高联合执法频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茶叶质量安全和标签
今年以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73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758台次,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18686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47份,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58.3公斤,立案查处“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共计523件,结案489件,移交司法机关6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货值金额105万元,罚没入库660.05万元。
4、紧盯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得到进一步回应。
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摸清底数,结合雅安实际,印发《雅安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试行)》,填补了我市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的法律空白。抓好宣贯培训,多渠道宣传培训,加强备案指导,全市“三小”经营店开展经营备案有序推进。目前,全市676家小食品经营店(食品流通类)办理了备案证,实行备案管理。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雅安市“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原料到餐桌、从餐桌到餐厨垃圾处理的全程全面追溯体系。引导扶持肉类加工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斩断“地沟油”产、供、销非法利益链条,遏制“地沟油”流向餐桌。
切实打击非法会议营销,食药监、公安、工商、文体广新等多部门联合,以非法从事保健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全市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15起,罚没15万元,发出4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规范整改1起非法集会宣传保健食品行为,有效净化了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市场。
全面贯彻农村聚餐管理实施办法,织密管理责任网,确保“有集体聚餐必有监管人员”,并在石棉、汉源推广农村集中聚餐点建设和乡厨协会管理模式,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对全市1062个村社的124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1216名乡厨进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初见成效。
5、强化风险防控,应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
强化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动监管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范”转变。修订《雅安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9次,培训基层应急管理人员350余人次。召开风险研判会100余次,分析研判了食用农产品、卤肉制品、无证供餐托幼机构等多个风险点,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HACCP体系认证,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认证的已达到20家,占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5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272家,食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率100%。
2017年全市完成364批次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17批次;317批次食品民生工程监督抽验,不合格3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1980批次,不合格13批次。完成省级药品抽验675批次,608批次合格(其中5批次
强化不良反应检测,安全性监测能力稳步提升。充分发挥哨点医院作用,加强对11家雅安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培训、指导、考核力度。组织开展监测培训,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截至11月20日,全市收集、核实、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219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191份、药物滥用监测报表26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146份,并对268份病例(341次)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进行分析,未发现风险信号。
6、服务经济建设,助推食品药品产业提档升级。引进两家食品生产企业落地并实现生产(四川蒙顶山春上早茶业有限公司、天全县薯道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固定投资1200万元。积极督导雅安三九产业化公司、御鼎堂、同善堂、雅安迅康等中药产业发展,助推雅安产业发展。召开雅安藏茶行业标准宣贯会,为雅安藏茶质量提升搭建起公平竞争平台,为雅安市茶产业和藏茶行业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调研,征集23个地方特色食品,先行先试。目前,“汉源坛子肉”、“雅安黑(藏)茶”、“石棉八月瓜代用茶”三个地方特色食品已获审评立项,“汉源花椒油”、“蒙顶甘露”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已通过立项。
7、抓好宣传教育,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形成。
积极组织开展“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主题日宣传、“食品安全周”等多个活动,邀请相关单位、企业、群众参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等10000余份,在全国、全省、全市的各级新闻媒体上开展宣传和报道,正能量发声,普及食品药品科普知识,提振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信心。加强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和管理,提高接报处理效率和质量,对投诉举报中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群众满意度。今年,全市共接收投诉举报602件,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立案查处37件,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办理4件,办结率达到100%。
8、筑牢廉洁防线,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
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市食药监系统深入落实全面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263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7.27万元,占90.64%;其他收入246.25万元,占9.36%。
2017年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312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63万元,占38.54%;项目支出1920.24万元,占61.4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93.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73.09万元,下降27.87%。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减少1711.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5.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84万元,增长0.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5.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12万元,占4.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8.05万元,占89.23%;住房保障支出71.14万元,占2.41%;其他支出100.20万元,占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23.12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0.34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7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59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3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86.8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42.49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873.89万元,完成预算81.08%,主要原因是食品检监测项目建设还未完成,项目资金还未执行。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7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20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7.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93万元,完成预算94.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业务量的增加、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和规范车辆运行、公务接待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95万元,占8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8万元,占14.68%。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1辆、快检车1辆、其他车辆2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9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执法和抽样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49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60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9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对我市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其他(市)州的交验学习,县区政府、县局到我局汇报工作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4万元,增长39.10%。主要原因是省局加强了对各市地州工作的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94万元,比2016年减少82.64万元,下降35.9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6.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还不够精准,执行率不高;二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衔接,加强进度上督促,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尽量提前实施。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0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5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0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5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0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考核中,排名全省第八 |
| ||
县区和市级部门目标绩效考评获得一等奖。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5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事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