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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乱收费治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3〕73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3〕65号)等上级有关通知文件要求,近期,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了我县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检查职责,督促自查,全面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此次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为全县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我县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围绕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我局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抽查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可归纳为“十个严禁”:一是严禁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以及存在不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二是严禁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三是严禁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四是严禁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以及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五是严禁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以及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行为;六是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以及违反《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规定的收费行为;七是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行为;八是严禁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以及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等行为;九是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等行为;十是严禁出现《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明确规定的违规收费行为。
二是部门协同,重点抽查,确保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检查工作共计要求23所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近期我局会同县教育局对石棉县回隆镇第一小学、石棉县七一中学、石棉县中学和石棉县考启教育培训学校的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2所学校收费项目公示信息不规范的情况,已现场要求有关学校限期整改。下一步,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自查自纠情况持续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及时受理有关投诉举报,畅通12315举报热线平台,持续推进和巩固教育收费共治成果,营造公正、公开、有序的良好教育收费环境秩序。
(审核领导:罗宇 信息员:陈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