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12类食品143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饮料6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25批次,不合格5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不合格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18批次,不合格6批次;食用农产品5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肉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糕点10批次、豆制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全县蓉芳商店销售的“高粱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酒精度,检验结果为47.6%vol,标准规定为49.0~51.0 %vol。
(二)荥经县面面俱道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82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三)蜀天农贸市场西城店张定英销售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15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石棉县财进刀削面馆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天全县潘潘商行销售的“酱腌菜(泡豇豆)”,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9g/kg,标准规定为≤0.1g/kg;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3.21,标准规定为≤1。
(六)宝兴县纯酿白酒店销售的“纯粮玉米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48.1%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七)芦山县老王记砂锅饭店使用的“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天全县放心干杂店销售标称由四川粮之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红薯火锅粉”,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292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九)雅安诗雨泉饮用水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雅安诗雨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女娲天然泉水”,不合格项目为余氯(游离氯),检验结果为>0.05mg/L,标准规定为≤0.05mg/L。
(十)汉源县小芬干杂店销售的“干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3.45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一)雅安市雨城区琴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44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二)天全县黄记高粱酒销售的标称由天全县黄记高粱酒生产的“高粱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50.1%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十三)汉源县九襄书清干杂店销售的“干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84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四)雅安市名山区杨记酒坊销售的标称由天全县黄记高粱酒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54.4%vol,标准规定为52.0~54.0%vol。
(十五)芦山县方便早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78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六)宝兴县大众饭莊使用的“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七)雅安市名山区坤杰高粱酒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大邑阳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粱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53.6%vol,标准规定为46.0~48.0%vo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19年第4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19年第4号食品抽检信息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