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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市第六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六督导组的督查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国东传达学习了《全市“4.30”“5.4”“5.10”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市第六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并作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监管检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并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好专项整治档案整理工作。二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执法,强化依法治“安”,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生产销售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求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建立销售及进货台账,不得非法改、拼装车辆,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销售环节不装配原装车用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江强调,一是要摸清全县商户情况,全面梳理现存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设定整改时限,并构建完善的整改资料体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重要资料进行专卷归档,做到整改工作全闭环,以备后续查证和参考。二是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传达会议精神,及时修改并完善工作方案,撰写信息简报,为后续的工作部署和推进提供明确指导。三是要实现全覆盖宣传,通过资料发放和张贴海报等方式,确保信息准确传达,增强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四是要形成执法合力,既要加强内部协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生产销售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