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亮点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接受第三方机构验收;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建设有序开展,集中交易市场不断规范;推进小餐饮整治,明厨亮灶改造成效显著;食药监管有序推进,工作成绩得到肯定。
2、学习贯彻“两学一做”,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狠抓落实,食品药品市场趋于规范。一是抓好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集中开展了包括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第三方网络平台外卖订餐、农村食品安全“扫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打击违法销售病死猪肉等多个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突出日常监督,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三是稳步推进食品药品抽验,形成监管技术支撑。全市全面完成662批次省级药品抽验任务,其中评价性抽验179批,检验合格率为100%;监督性抽验483批,不合格率为17.6%(全部为中药饮片)。完成化妆品抽样9批次,检验合格率为100%。完成32批次省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样,不合格率为6.25%。完成131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验和猪肉追溯体系抽检等国家、省、市三级食品抽验任务,不合格率为3.97%。各项抽检结果均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对于不合格样品及时向县区反馈,跟踪落实了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理工作,化解了食品药品潜在风险。四是加快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着力构建“互联网+监管”模式。五是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稽查办案力度和质量稳步提升。全市检查食品经营者15408户次,餐饮服务单位17721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48个次;查扣不合格食品30余吨,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52件,销售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2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捣毁食品“黑窝点”、“黑作坊”1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96份;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30户次。多渠道拓宽案源,发现并查处了四川五丰黎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脂肪酸组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黎红菜籽油”案、高小军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案、荥经县虹鳟鱼庄销售以假充真五粮春白酒案、雅安和平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过期药品案和赵书强运输来源不明冷冻鸡制品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遏制了违法势头。截至目前,全市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227件,罚没金额243.3185万元;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283件,罚没金额59.7426万元;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金额0.581万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38件,罚没金额26.799万元。共计行政处罚案件549件,其中简易程序241件,一般程序案件308件,罚没金额332.4411万元(已入库276.2239万元)。与2015年底相比,2016年“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数同比增加164件,增长42.6%,罚没金额增加26.6533万元,增长8.72%。
5、着力源头监管,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6、做好企业指导服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助推企业提档升级
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着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8、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基础不断巩固。
9、推进社会共治,食品药品共治共管格局进一步健全。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219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9.19万元,占88.72%;其他收入247.93万元,占11.28%。
2016年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317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58万元,占39.88%;项目支出1907.84万元,占60.1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为4566.9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956.66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17.72万元(其中基建项目1885万元)影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2.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44.38万元,增长40.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2.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8万元,占2.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94万元,占4.43%;医疗卫生支出2663.57万元,占90.83%;住房保障支出63.05万元,占2.15%:其他支出0.3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3.8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5.65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49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7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4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19.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1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50.55万元,完成预算66.64%,主要原因是食品检监测项目建设还未完成,项目资金还未执行。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6.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42万元,完成预算8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84万元,完成预算14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19.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业务量的增加、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和规范公务接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92万元,下降2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6万元,下降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6万元,下降65.0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车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84万元,占8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8万元,占10.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84万元,其中: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2辆,快检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8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执法和抽样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5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259人次,共计支出3.5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对我市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其他市州的交验学习,县区政府、县局到我局汇报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86万元,比2015年增加202.03万元,增长39.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0.3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办公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有车辆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