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位置:首页>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3期)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3期)

来源:
发布日期:
浏览:
打印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1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生姜(抽样单编号:GC17510408104,生产日期:2017 -10-16);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F20171126)后,名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1月13日启动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与雅安市名山区成波蔬菜经营店签订了商品联营协议书,由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联营经营场所,雅安市名山区成波蔬菜经营店提供联营商品并对商品质量负全责。雅安市名山区成波蔬菜经营店共购进生姜30公斤,货值300元;已销售30公斤;库存0公斤;下架0公斤;召回0公斤;雅安市名山区成波蔬菜经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是由于生产环节生姜种植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名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雅安市名山区成波蔬菜经营店在进货时加强索证索票及供货商资质证件的索取,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同时,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地所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scjgj.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01 蜀ICP备19012387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17
主办: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路218号 联系方式:0835-282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