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
雅质监办〔2017〕40号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与认证科、园区分局、稽查分局,市计量测试所,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和检定工作,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与可靠,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备案范围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要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实施强制检定。
三、强制检定业务办理流程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检前需在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zjj.yaan.gov.cn)或市计量测试所网站(www.yamtt.org) 下载“雅安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申报表”对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应即时变更备案内容。
2. 持备案后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申请表向雅安市计量测试所申请周期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申请强制检定时,须提供有效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雅安市计量测试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目录》进行认定,对认定有异议的,报请上一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对雅安计量检定机构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四、工作要求
1. 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收取检定费;对于认定为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机构按非强制检定业务受理。
2. 计量检定机构接到受检计量器具时,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检定、校准时间的,由计量检定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
3.各县区工商和质监局在执行过程中应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附件:2.雅安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申报表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办室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