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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山县某水产品生产企业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021年1月22日,芦山县市场监管局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春雷行动 2021”“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子行动时,发现该公司进货查验台账中“小龙鱼”产品等未登记生产批号、保质期。对该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13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该企业逾期仍未整改。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赓即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进入处罚决定执行阶段。
目前,芦山县“春雷行动 2021”“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子行动已进行攻坚阶段,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同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子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严厉查处采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节日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审核领导:罗国东 信息员: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