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六项行动”,持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车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5月15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车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台电动自行车内置蓄电池和认证证书不一致,额定电压和电池类型均不符合整车出厂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鲜肉店出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3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鲜肉店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在销售已经切割好的鲜猪肉,但当事人不能当场出示售卖鲜猪肉的检疫合格票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副食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024年5月10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用于贸易结算的条码打印计价电子秤未进行强制检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台秤,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四: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幼儿园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4日,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全县某幼儿园食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操作间冰箱里面有腐败变质的黄瓜。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