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大类食品8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6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用兽药、禁用农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用兽药问题
(一)雅安市名山区余震卤味坊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天全县泰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禁用农药问题
(一)芦山县忠心农贸市场竹培芝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宝兴县农贸市场蔬菜区杨烈惠摊位(22号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三)雅安市名山区聚茂源生鲜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雨城区康藏路批发市场左永华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年第2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0年第2号食品抽检信息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