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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芦山县市场监管局召集全县30家药品零售单位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培训会上,组织药店负责人集中学习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知识,并通报近期涉疫药械相关投诉举报情况。要求各参会单位一是做好店员培训,正确讲解药品的用法用量;二是注意销售方式,不得捆绑销售其他药品,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三是明码标价,做好进货票据管理和销售追溯管理,避免消费者投诉举报;四是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芦山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春雷行动,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监测、质量检测等工作。
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药品零售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了对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为更好地保障芦山县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奠定了基础。
(审核领导:刘洁 供稿人:齐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