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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9月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385620082@qq.com(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8日
联系电话:0835-2884901
附件: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