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经开区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雅府发〔2023〕13号)等规定,现将《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承办单位要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在决策前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等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论证后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局办公室将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跟踪督办。
附件: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暂定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拟完成时间 | 是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 是否履行座谈会程序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为涉企政策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是否向本级人大报备 | 承办单位 |
1 | 雅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统一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市监发〔2022〕3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 2023年12月 | 是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