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加强散装食品规范销售告诫如下:
一、散装食品经营主体亮证亮照经营。应当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证,严禁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三无”食品。
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或者备案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明的生产日期应当与出厂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拆零销售的食品,原包装应当保存至销售完毕。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经营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等信息。散装白酒不得与工业酒精、醇基液体燃料等易误食
三、食品经营者应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留存散装食品供应商证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记录齐全的进货查验台账。严禁购进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不可追溯来源的散装食品。
四、贮存散装食品要达到隔墙离地、与有毒、有害场所以
五、鼓励经营者设立“临期散装食品专柜”或对临近保质期散装食品进行明示,单独分装销售。
希望广大食品经营者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市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或违法线索,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