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位置:首页>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销售散装食品的告诫书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销售散装食品的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日期:
浏览:
打印

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加强散装食品规范销售告诫如下:

一、散装食品经营主体亮证亮照经营。应当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证,严禁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三无”食品

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或者备案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明的生产日期应当与出厂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拆零销售的食品,原包装应当保存至销售完毕。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经营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等信息。散装白酒不得与工业酒精、醇基液体燃料等易误食物质在同一经营场所贮存、销售。

三、食品经营者应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留存散装食品供应商证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记录齐全的进货查验台账。严禁购进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不可追溯来源的散装食品。

四、贮存散装食品要达到隔墙离地、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距离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定;存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采取防尘防蝇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贮存、销售按照规定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的,应当配备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五、鼓励经营者设立“临期散装食品专柜”或对临近保质期散装食品进行明示,单独分装销售。

希望广大食品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市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或违法线索,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scjgj.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01 蜀ICP备19012387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17
主办: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路218号 联系方式:0835-282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