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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运用“裁量因素积分制” 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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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宝兴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以及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白酒经营部店内的酒瓶、手提袋、包装盒等含有“内部专供”、“内部特供酒”等广告宣传字眼,经查当事人是请拼多多平台商户为其设计制作含有“内部专供”、“内部特供酒”等广告字眼的酒瓶、手提袋以及包装盒等,当事人销售的是散装白酒,广告宣传中的“内部专供”、“内部特供酒”并不存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经调查后宝兴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广告费用、违法持续时间等裁量因素,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中《量化表》计分后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处罚同时也向当事人讲明裁量依据理由,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获得了当事人的积极反馈,该案是《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正式执行以来,宝兴县市场监管局首次运用“裁量因素积分制”进行裁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并运用“裁量因素积分制”,科学、精准、合理确定裁量幅度,护航宝兴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辖区良好市场秩序。(审签领导:李冬冬  信息员: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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