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职能职责,从燃气安全充装环节、流通环节等隐患源头抓起,认真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整治充装环节燃气气瓶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充装单位未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和记录制度,充装非自有产权瓶、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瓶、检验不合格瓶、报废瓶,气瓶未按规定更换自闭阀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检查5次,检查燃气充装单位5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处,已责令充装单位立即整改。二是整治流通环节燃气具质量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流通领域燃气具经营单位是否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燃气软管等产品。截至目前共开展检查3次,检查燃气具经营单位3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2处,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整治农贸市场燃气使用风险隐患,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经营户在市场销售摊区内使用燃气气瓶,同时重点排查新增的活禽宰杀摊区内使用燃气时是否按要求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燃气软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截至目前共开展检查5次,检查经营户70余户次,发现问题隐患2处,已责令市场开办方限期整改。四是参与整治餐饮行业燃气使用风险隐患,配合县经商局对餐饮经营燃气使用单位进行指导检查,重点排查餐饮经营户使用的燃气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是否规范等。截至目前共开展检查3次,检查经营户40余户次,发现问题隐患20处,已责令相关经营户限期整改。
(审核领导:万红军 信息员: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