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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1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雅安市蓉和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19年第11号公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6283;产品名称:鸡蛋;购进日期:2018-09-12;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雅安市蓉和轩餐饮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行政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17日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三)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问题。我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同时,已将相关情况移送雅安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我局已于2018年11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