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我市查处了一批肉类产品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一、雨城区某水产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8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某水产品店经营的鸡腿肉检出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起兽药残留超标行为进行了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作出处罚。
二、荥经县某酒楼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4月15日,荥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酒楼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盒“脆皮雪花猪”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作出处罚。
三、天全县某土特产店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肉类制品案
2024年5月14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肉类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一包风干猪肉干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一袋特产手撕麻辣味肉干、一袋特产手撕五香味肉干产品外包装标签被人为撕毁,无生产厂家、保质期等相关信息,最小包装上除了生产日期外无其他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之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处罚。
四、雨城区某鲜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4年7月3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鲜肉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在销售已经切割好的鲜猪肉,但当事人不能当场出示售卖鲜猪肉的检疫合格票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