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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群体性聚餐管理 积极防控“新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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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群体性餐饮服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6日,区食安办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辖区内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或承办一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紧急通知》;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商局联合印发《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通告》。

1月27日至30日,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组到各乡镇对群体性聚餐管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群体性聚餐管理情况;乡厨是否在疫情期间承办群体性宴席;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加工经营场所每天按规定清洗消毒,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等。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执法车辆45台次,发放各类疫情防控宣传资料1500余份。检查中,发现少数餐饮经营单位仍然存在店内环境不卫生、不戴口罩等问题,当场责令整改。截至目前,各乡镇共劝消(延迟)群体性自办宴席162场。

区食安办对各乡镇(街道)群体性聚餐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严格要求乡厨在疫情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要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每天按规定清洗消毒,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否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向辖区内每一个餐饮单位、乡厨和广大人民群众讲清楚禁止群宴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理解支持禁止群宴的决定。

审签领导:陈逊 信息报送:罗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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