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第113号公告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作为目前西南片区首部主动适应新情况、应对新变化、解决新问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配套地方性法规,突出党对反恐怖工作的统一领导,把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反恐怖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对于健全反恐怖工作组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程序制度,推动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社会参与的“大反恐”治理格局,从法治、体制、机制源头上破解制约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瓶颈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该《办法》的制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为全面依法反恐提供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有力支撑,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提供有力保障。2019年《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调研类项目,四川省公安厅赓即成立“立法工作者、基层实践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起草组,先后赴浙江以及我省泸州等多地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走访相关重点行业部门及市(州)反恐办。2020年8月草案(代拟稿)初稿形成。2021年初,起草组充分准备参与司法厅立项座谈预备会、省政府立法计划立项论证会,经充分论证调研和反复汇报协调,将《办法》列入省政府该年度立法制定类项目。随后公安厅成立专门的立法小组,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制定推进方案,倒排工期,加快推进。草案先后两次征求了国家、21个市(州)、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在司法厅带领下赴绵阳、乐山等多地实地调研,三次召开听证暨论证会,最大程度整合社会及党政部门建议,形成立法共识。2021年11月2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在省人大一审阶段,省人大监司委向公众及单位征求意见,组织开展赴新疆以及省内多地调研,再次经论证、研讨、修改,形成高标准的送审稿。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通过。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赓即召开工作协调会,迅速进入二审阶段,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再次赴成都、攀枝花等多地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各代表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送审稿,最终2022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全票通过,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在上位法的总体框架下,结合四川实际,按照“有特色、不抵触、可操作、守权限”的要求,致力于解决重点解决“明确法定职责义务、补齐法律监管漏洞、强化基层组织保障、做实应急响应准备、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和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做实基层,突出强化了县级领导机构的法律作用。明确设立县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利于确立县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体制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加强县委、县政府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基层一线有效防范恐怖活动和惩治暴恐犯罪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创新突破,破解新业态、新领域管理难题。进一步规范了新兴业态的管理,内容涵盖了网约房、网约车、二手车交易、机动车租赁、无人驾驶航空器等行业。同时,加强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了单位与个人的法定义务,封堵了防范漏洞,覆盖了管控盲区,推动了执法中无依据、管理难等问题的解决。
(三)有的放矢,细化上位法要求。一是细化职责分工。以推动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细化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以及基层人民政府、行业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反恐怖主义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把反恐专业力量和群防群治力量整合在一起,有利于推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结合、协调配合工作格局的形成。二是强化重点目标管理。明确重点目标告知程序和调整原则,实现了对重点目标的动态管控。强调了城市轨道等重点目标运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规范,履行职责的法定义务。破解了实际工作中个别重点目标防范责任无法落实的问题。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权力。针对上位法个别条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了部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法律适用情形和裁量尺度,不给执法单位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四)紧密协作,构建“大反恐”治理格局。一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针对恐怖活动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区域反恐怖工作合作机制。针对具有航空、高铁、地铁、汽车站、住宅为一体化的公共交通枢纽、城市综合体、商贸集散地等特殊区域,明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反恐职责,形成反恐合力。二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规定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切实提高公众整体防范意识。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四是深度融合反恐怖工作专业需求。该法明确省反恐怖主义情报机构因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依托省大数据资源平台获取有关数据,省大数据中心依法推动有关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加强与省反恐怖主义情报机构的工作衔接,有利于坚持先发制敌,保持主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 https://scjgj.yaan.gov.cn/xinwen/show/0fea59b1aae64b98b33d59935f8f1b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