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8〕33号)精神,结合雅安实际,请各县(区)局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的各项公示工作,切实推动全市企业合同信用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条件
依照《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开展公示工作。公示名单确定后,公示机关通过门户网站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年。
二、关于省级“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程序
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8〕33号)要求,指导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网址:http://182.131.3.112:8029/netccredit/),如实填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数据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向公示申请机关提交《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附件5)第十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省级“守重”企业的初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工商局委托各县(区)局进行初审工作。
三、关于市级及市级以下“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程序
各县(区)局要及时为申报和复查企业提供《市级及市级以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附件6),并指导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和完成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征求工作。
市级“守重”企业的初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工商局委托各县(区)局进行初审工作。县(区)级“守重”企业的公示工作,由各县(区)局结合实际安排进行,完成时间尽量与市级同步。
四、“守重”企业资料报送及注意事项
(一)针对省级“守重”企业,请详细阅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8〕33号)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并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报送初审合格企业的相应材料。
(二)经初审符合市级“守重”企业推荐条件的企业,其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商局市场科。报送材料内容包括:①推荐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注明变更前后名称);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原件;④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及撤销公示原因;⑤自愿退出公示企业名单以及退出原因。(注:①④⑤加盖推荐单位印章,②③加盖申报企业印章)
(三)新申报推荐的省级、市级“守重”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复印件(视生产与经营的行业确定),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送材料:
省级“守重”企业除报送纸质材料二套外,还需要报送电子文档,各县(区)
市级“守重”企业除报送纸质材料一套外,还要提供“考核记录”页扫描件;县(区)级“守重”企业材料由各县(区)局自行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中2016-2017年企业合同管理相关数据,内容要详实完整;
二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中的“考核记录”一栏要有完整的企业自评分和考核综合评分、考核人签名以及考核意见(该页将在政府行政
三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中相关部门评价意见和印章要完整。部分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务机构或由上级机构统一纳税的企业,经核实后,可在征求银行或税务部门意见栏上说明情况,并加盖分支机构业务印章。
五、时间安排
请各县(区)局于6月30日前报送省级“守重”企业推荐材料;8月10日前报送市级“守重”企业推荐材料,全市市、县(区)级“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拟于9月20日前完成。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宣传、早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守重”活动程序,使之上下互补、形成梯次整体,增强部门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系统性。
(二)加强行政指导。各县(区)局要注重开展对企业行政指导,主动作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参加“守重”申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增强诚信履约意识。要加强对企业合同法律法规、合同订立履行及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使用等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大扶持和培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守重”企业的动态监管,注重申报和公示质量,不断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向深入,大力提升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
(三)注重推荐质量。要坚持自愿原则,高标准,
(四)加强动态监管。各县(区)局要开展对已公示企业的抽查工作,动态监管公示企业是否存在合同失信行为和其它重大失信行为,抽查总数不少于公示企业的3%。抽查内容和方式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抽查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函〔2017〕1048号)进行。抽查结束后,各县(区)工商局要形成抽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主要措施),填写《“守重”企业抽查工作统计表》(附件4),并于9月底将抽查报告、统计表和《“守重”企业抽查工作记录表》(附件3)各一份报市工商局市场科。
联系人: 肖智杰 魏世垚 联系电话:2361182
附件:1.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守重”企业抽查工作记录表
3.“守重”企业抽查工作统计表
4.四川省“守重”企业公示办法
5.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