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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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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童装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商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执法人员对XXX童装店进行检查,查见该店进门口模特展示和销售区挂架上均有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图案的服装,当事人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部分服装予以扣押,且于2022年3月18日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图案的服装直至案发。截止检查当日,共计销售侵权服装2件,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8元。

二、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服装21件;罚款人民币 3000元的处罚。

三、典型意义

“冰墩墩”是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也是登记的奥林匹克专用标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用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并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奥林匹克文化和精神的传播与推广。

XXX通讯经营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执法人员对XXX通讯经营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涉嫌侵犯某知名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现场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涉案产品的真伪,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二、处罚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涉案物品数量少、货值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产品3个,罚款人民币750元的处罚。  

三、典型意义

当事人在经营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供货资格,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执法部门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既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权利人合法权益,也通过案件查办提升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净化市场环境。

XXX商行涉嫌商标侵权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XXX商行经营的三种外包装标示为知名品牌的白酒共30瓶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部分商品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3家知名白酒企业鉴定,上述产品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销售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产品30瓶,罚款人民币13590.00元。

三、典型意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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