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
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频繁,元旦、春节 “双节” 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住宿、旅游、交通等行业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平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广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经营
各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价格自律
(一)重要民生商品
从事蔬菜、水果、粮油、肉禽蛋奶等农副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和个人,应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制定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故意造成市场供应紧张以哄抬价格。如因天气、运输等客观因素导致成本增加需调整价格,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变动原因和幅度,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二)餐饮服务
各餐饮企业应严格按照菜单标价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对于节日期间推出的套餐、年夜饭等特色餐饮服务,应明确标明套餐内容、价格以及相关限制条件,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额外收费项目。
(三)住宿服务
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房价格、住宿服务内容以及相关收费标准。不得在预订平台或线下预订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误导消费者。对于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住宿服务变更或取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不得借机收取不合理费用。
(四)旅游服务
各旅游景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置“园中园”变相涨价。
(五)交通服务
铁路、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单位(企业)要做好票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票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票价或变相涨价。
(六)停车服务
各类停车场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或其他显示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公示内容须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三、价格监督检查与处罚
各经营者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