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雅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劝阻食品浪费行为,结合“铁拳”行动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雅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名山区福轩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雅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图文张贴在包间门背面,未张贴在醒目位置,服务人员未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雅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全县永芝面馆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张贴有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正在对顾客进行诱导性消费,且已造成一定浪费,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2023年3月9日,执法人员开展回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责令改正事项进行改正,依然存在对顾客开展诱导性消费、造成食品浪费行为。经查当事人为了销售更多菜品,获取更多收益,在消费者进店点餐完毕后均会向消费者推荐该店特色菜品,诱导消费者进行超量点餐,并且在就餐现场发现有明显的食品浪费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荥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荥经县柳师兄家常菜馆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食品浪费案
2023年2月22日,荥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部分餐桌消费者已用餐完毕并离席,但餐桌上仍有大量未食用完的菜肴,存在明显食品浪费。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予以警告。3月1日,执法人员回访时发现当事人在消费者离席后餐桌上仍有大量未食用完的菜肴。经查明,消费者吕某在当事人处预订了499元/桌的宴席套餐10桌,在3月1日宴席当日,当事人为获取更高收入,在餐前以668元/桌套餐“分量充足”“菜品丰富”“上桌好看有面子”等理由诱导消费者更改预订套餐,并承诺增加菜品2个,造成消费者用餐完毕离席后餐桌上仍有大量未食用完的菜肴,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汉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汉源县昊阳餐馆等24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30日,汉源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餐饮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汉源县昊阳餐馆等24家餐饮店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也未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汉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场责令24家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雨城区陈二娃家常饭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30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雨城区陈二娃家常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包间内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肴较多,存在明显的食品浪费。经查,当事人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并已造成明显食品浪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石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棉县朱记老麻抄手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2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对石棉县朱记老麻抄手店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店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等标识提示,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