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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电子秤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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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行风建设,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紧盯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深入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利用“铁拳”行动工作机制,精准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雅安市名山区某副食门市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案

2024年4月15日,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名山区某副食门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无检定合格标识。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电子秤,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雅安市名山区某茶叶经营户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案

2024年4月15日,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名山区某茶叶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无检定合格标识。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电子秤,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雅安市荥经县某水产品经营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4月18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荥经某水产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销售水产称重的计量器具(名称:ACS-30kg 电子计价秤 规格/型号XH-005)未张贴检定合格标识,执法人员使用1kg标准砝码进一步验证发现,该电子计价秤在重量不变的情况下,按“单价1”“单价2”“单价3”等键位显示重量逐次递增0.05kg,具有作弊功能。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四:雅安市荥经县某珠宝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4月18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荥经县某珠宝店进行专项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黄金珠宝首饰贸易结算的电子天平已超过检定有效期。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五:雅安市雨城区某副食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案

2024年5月10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雅安市雨城区某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用于贸易结算的TM-15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未进行强制检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计价秤,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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