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汉源县食药监局对九襄高速路连接线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要求食品小作坊严格遵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一是做好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不能销售未进行备案的自产预包装食品。二是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进行食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所生产食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验。三是按照相关要求标注产品标识标签,保障消费者权益。
(信息员:沈千驰 签审领导: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