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案
2024年5月16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未在岗,非本企业在职人员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部分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贮存,无法提供拆零销售记录,计算机系统药品显示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燃气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4年5月28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燃气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某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项目施工段长输管道的安装告知回执、安装设计图纸、安装公司资质、施工合同、无缝钢管生产制造许可、产品质量保证书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土特产店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案
2024年6月14日,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土特产店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4日,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货柜摆放一包风干猪肉干(10斤),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一袋牦牛奶枣(4.2斤,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一袋特产手撕麻辣味肉干(3.8斤,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4日)、一袋特产手撕五香味肉干(4斤,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以上产品外包装标签被人为撕毁,无生产厂家、保质期等相关信息,最小包装上除了生产日期外无其他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酒业公司生产的白酒含有虚假宣传内容案
2024年6月20日,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酒业公司生产的白酒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8日,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包装材料库房内发现存放有含有“尊享定制”、“内部接待”、“南海舰队河南籍战友庆八一专用酒”等字样的包装箱数个,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及相关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名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